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行,住所地:X县X街。
负责人:李军明。
被执行人:何德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县X镇X村第X组。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何德功行政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何德功在X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6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何德功在中国农业银行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3040.3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