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云,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青海省同仁市。
被告:马洒力海,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云与被告马洒力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王云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云在法定期限内自愿处分其诉权,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56元,由原告王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