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赵小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辉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赵小贵罚金一案,本院刑事庭依据生效的(2021)豫0782刑初72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27日移送执行,执行标的为:罚金20000元,执行费200元。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赵小贵名下有存款,应当用于清偿所负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赵小贵名下存款以20200元为限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