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桂林万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桂林市翠竹路27-2号。 法定代表人:梁洪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艳梅,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与念,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容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桂林仲裁委员会(2020)桂仲案字第194号桂林万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容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桂林万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容亮就执行依据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法院已受理为由,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向 阳 审 判 员 蒋再生 审 判 员 宋丕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建梅 书 记 员 周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