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全龙,男,生于****年**月**日,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被告:李元利,男,生于****年**月**日,住凤翔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全龙诉被告李元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全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