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红辉,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长福(与原告任红辉系父子关系),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路红花尔基街*号,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呼伦贝尔海帝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拉尔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负责人:郭茂军,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任红辉与被告呼伦贝尔海帝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拉尔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任红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人员 审判员 红 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