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义县。
被执行人:刘志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义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0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志刚在XXX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9952.2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志刚在中国建设银行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9561.8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