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王会丽,被保全人返还财物纠纷一案。王会丽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会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田成君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