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执行人:河南腾宇置业有限公司,住河南省太康县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077840104H。

法定代表人:王坤,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人李峰申请执行河南腾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627民初588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李峰于2021年4月8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627民初58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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