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某某,女,汉族。
被告:祁东某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吕某某与被告祁东某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后该案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由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8月23日本院立案。原告吕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前后两次通知均未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吕某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