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正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胜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含山县。
被告:戴克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正英与被告戴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张正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正英的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正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张正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