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栾城区高翔制冷配件销售门市部,地址:栾城区东坡家园底商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24MAO86HP7X6。
经营者:侯立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卓,河北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乡乡香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地址:栾城区张家辛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301245909751304。
法定代表人:张立杰,经理。
被告:张立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栾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栾城区高翔制冷配件销售门市部与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乡乡香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张立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2021年08月17日,栾城区高翔制冷配件销售门市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栾城区高翔制冷配件销售门市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668元,减半收取1834元,保全费1362元,均由栾城区高翔制冷配件销售门市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