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宁化县。
被告:张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宁化县。
被告:张某3,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宁化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张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张某1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该通知书指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某1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