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海涛,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执行人:刘龙,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海涛与被执行人刘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刘龙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刘龙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证券、股票,在工商登记机关无企业注册信息,无机动车。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一处不动产。本院已经对被执行人李龙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经合议庭核实审查并经院长批准,本院对此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81执恢361号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姜广峰 审判员  冷辉祥 审判员  何 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岩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