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云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告:涂义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被告:罗来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告:李辉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赣江中大道1218号新地中心5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5J20D2W。
主要负责人:钟浩,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刘云辉与被告涂义龙、罗来喜、李辉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刘云辉于2021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李辉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云辉申请撤回对被告李辉华已的起诉,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云辉撤回对被告李辉华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