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 被告:刘石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
审理经过
王建壮与刘石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8月24日,原告王建壮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诉讼费,本案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建壮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付 猛 书 记 员 刘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