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贝壳平台(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杨小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贝壳平台(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艳荣,贝壳平台(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渠道部经理。
被告:蒋仕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国润基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审理经过
原告贝壳平台(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蒋仕锡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2021年3月31日原告贝壳平台(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贝壳平台(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蒋仕锡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贝壳平台(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贝壳平台(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