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卢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海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洪强,河北沧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程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海兴县。
审理经过
原告卢旺与被告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冀0924民初1096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程林的财产在80000元的限额内予以保全。卢旺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程林名下银行卡、信用卡的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卢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2021)冀0924民初1096号民事裁定对程林名下银行卡、信用卡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