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益多,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西藏嘉黎县。 被执行人:阿珠曲珠,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西藏嘉黎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益多与被执行人阿旺曲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藏0621民初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4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20年4月23日,申请执行人益多与被执行人阿旺曲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阿旺曲珠欠申请执行人益多15900元,约定于被执行人阿旺曲珠的每月房租里按比例支付,直至付完为止。
本院查明
上述事实,有申请执行人益多与被执行人阿旺曲珠达成的和解协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债权的实现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益多与被执行人阿旺曲珠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双方约定履行的履行时间较长,近期尚不能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藏0621执5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赤来罗布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米玛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