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盐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应武,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海南科信宇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杨俊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俊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盐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科信宇强科技有限公司、杨俊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0903民初74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盐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盐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1)苏0903执2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朱文峰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陶永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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