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王为一申请执行张长江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执行,(2020)豫1322民初42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申请执行案件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现本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豫1322执123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豪亮 代理审判员 代 维 代理审判员 周茂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子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