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谢银存,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岚燕,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马光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光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马光明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95元。现因被执行人马光明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法律义务,故需解除对其名下财产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马光明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95元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旻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庞曦阳 书 记 员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