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漠河市兴业担保中心,住漠河市西林吉镇二十七区。

法定代表人:肖建光,该公司主任。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北极冰雪游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漠河市西林吉镇西二街二组112号。

法定代表人:王庆革,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漠河市兴业担保中心与黑龙江省北极冰雪游乐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通过多次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该公司无银行存款、车辆、保险、证券、不动产等信息,本院穷尽调查手段,该公司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诉前保全财产经过确认,系为该公司法人个人财产,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北极冰雪游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经过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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