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英明,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武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珍星,武宣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方林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宣县。
被告:柳州海振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南区西环路5号中山城市花园七区2栋1-20号。
法定代表人:肖红,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25号。
负责人:熊力,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周英明诉被告方林泉、柳州海振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到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英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元,由原告周英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