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玉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海军,徐州市铜山区铜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刘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冯玉堂诉被告李秋、刘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冯玉堂于2018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冯玉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5元,由原告冯玉堂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盛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