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市千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胜利中路103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670821238K。
法定代表人:肖芊,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嘉峪关嘉能金属构件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峪关市峪泉镇新区峪新路3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0575785161。
法定代表人:于生龙,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民初4972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嘉峪关嘉能金属构件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市千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款17881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876元,承担执行费2640元,共计18532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部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本次执行情形符合终本执行的条件,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