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阳泉瑞大地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21MAOGUFHN2Y。 法定代表人:王贵平,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1334043。 法定代表人:祁立柱,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阳泉瑞大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作出(2021)晋0321民初1179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8825.8元或者等值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阳泉瑞大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所提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8825.8元或者等值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晓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