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立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被告:赵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南城区。
审理经过 崔立欣与赵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崔立欣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崔立欣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崔立欣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安丽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申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