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小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于都县人,住于都县。 被告:黄冬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于都县人,住于都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小荣与被告黄冬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2021年3月2日,原告杨小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小荣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小荣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易俭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谢羊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