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士明,男,1955年4月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青云,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谢华,女,1961年10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被告:徐小健,男,1988年7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审理经过 原告许士明与被告谢华、徐小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许士明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拟与被告进行庭外调解,现原告许士明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许士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600.00元,减半收取计300.00元,由许士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