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
被告:孙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
被告:朱娜娜(系孙凯之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丽,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振与被告孙凯、朱娜娜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2021年5月20日,原告李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振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