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462163T。
法定代表人:蔺湘,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健佳,温洪丽,系辽宁金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姜仁波,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辽宁省庄河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被告姜仁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6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