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被告:周红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周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红艳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王**对被告周红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周红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承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侯五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洪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