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薛永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赵家庄乡义唐村。 被执行人景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运城市盐湖区安邑下王村二组。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薛永中与被执行人景杰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的(2021)晋088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出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31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景杰的晋MGZ640号别克牌车辆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期间该车辆不得办理买卖、抵押、转让、过户等,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侯克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柴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