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刘铁光申请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罗建升、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罗建升、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