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成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
被告:吕洪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王成明与吕洪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王成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成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成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