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代理):王**,河南息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代理):孙晨阳,河南息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尹鹏,男,汉族,45岁左右,住河南省息县。 被告:河南智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院内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5395323671H。 法定代表人:张玉平,该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建与被告尹鹏、河南智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王建于2021年6月29日以被告要求与原告私下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建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建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王建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无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淑娟 书记员宋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