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何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繁昌区。 被申请人:汤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弋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何平与被申请人汤平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何平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汤平所有的位于芜湖市弋江区房产和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执行款39900元予以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汤平名下的财产在价值911821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以查封、冻结、扣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汪光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雷 霞 书 记 员 周维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