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勤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原阳县。
被申请人:毛须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原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勤锋与毛须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的(2021)豫0703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毛须章名下车牌号为豫E×××××的车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