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志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告:刘晓东,男,出生年月日不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志宇诉被告刘晓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志宇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刘晓东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志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志宇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于海霞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三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晓娟 书 记 员 霍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