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某,男,汉族,现住甘肃省白银市。
被告:魏某,男,汉族,住甘肃省白银市。
审理经过
原告秦某与被告魏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秦某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秦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