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林,男,****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住四川省甘洛县。
被执行人:黄石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甘洛县人,住四川省甘洛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琳与被执行人黄石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传统调查,被执行人黄石娟在甘洛县民族中学有可供执行的工资收入,除此之外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于2021年5月6日向甘洛县民族中学送达了(2021)川3435执201号执行裁定书、(2021)川3435执201号协助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黄石娟在甘洛县民族中学的每月工资收入2000.00元,直至冻满47650.00元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川3435民初5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