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保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被告:河间市沙洼乡东八里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间市沙洼乡东八里庄村。
法定代表人:叶德磊,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武保良与被告河间市沙洼乡东八里庄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武保良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保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1685元,由原告武保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