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湖县凌云气动元件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湖县戴楼镇官塘集镇。

法定代表人:凌本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梦霞,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茹,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金湖县昱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湖县西海路7号。

法定代表人:吴中玉,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吴建华,男,****年**月**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仁,江苏金胜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邹正斌

审 判 员  张满满

人民陪审员  冯顺和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叶春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