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地址:揭西县河婆镇新河路6号。
负责人温永松,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曾祥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大方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曾祥富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8月16日发出(2021)粤5222民督337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曾祥富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无法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1)粤5222民督337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8元,由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