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方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府东路。 被申请人:吴建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

审理经过

申请人方云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称2020年6月被申请人吴建成陆续向申请人方云借款6380元用于资金周转。后申请人多次催讨无果,故申请法院督促被申请人吴建成立即偿还借款6380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如下支付令:

本案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吴建成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方云借款6380元。 申请费50元,由被申请人吴建成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义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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