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祖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
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北京西路429号安泰大厦四楼。
负责人:邱义,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祖富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在金融部门的存款81100元;或扣留、提取其价值相等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