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的(2021)晋1023执2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某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金额10500元,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某某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金额10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