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长志,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英,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胡才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被告:叶何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被告:胡光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被告:恽元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慧诉与被告胡才武、叶何芳、胡光辉、恽元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27.5元,由原告吴慧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