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谢尚期,男,****年**月**日出生,住苍南县。
被执行人:应上聪,男,****年**月**日出生,住苍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327民特2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07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尚期与被执行人应上聪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谢尚期与被执行人应上聪于2020年07月20日达成执行和解。因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本案可予以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2020)浙0327执21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